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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卡新规拟定排量超2.5L不能上蓝牌,不合规在用车可申请变更类型

时间:2021-08-27 10:20 来源:未知 点击:
近日,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公开征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、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的意见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尽管《通知》为拟发布,后续还需广泛征集建议,但是业界普遍认为,大方向已经不会改变。
 
     业内最为关注的可能是,关于蓝牌轻卡方面技术参数的设定。根据《通知》发布的关于蓝牌轻卡(对于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轻型货车,不包含客厢式运输车)的技术参数要求今后必须满足:发动机排量不大于2.5L(冷藏车除外)、货厢内宽尺寸不得大于2100m、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.4倍、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过195mm(公制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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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规在用车可以申请变更车辆类型
 
对于已购入的不合规轻卡,《通知》明确表示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变更,至于最后是蓝牌还是黄牌,会根据最终的车辆型号参数来确定变更手续。
 
当然,《通知》也提到,为了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,将会鼓励各地区根据配送需求适当放宽限行吨位。也就是说《通知》鼓励各地区为满足运输需求,放宽城市限行吨位。至于是否能进城拉货,则需时刻关注此地区的政策法规。
 
 
已上公告库存车可申请延期
 
已上公告库存车分两种,一种是合规车型,这种毫无疑问,可以继续销售。另一种就是在此次通知实施前已生产并且也上传了合格证,但是不符合《技术规范》要求的库存车。那么此类库存车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的申请。
 
但这也是有条件的:所延期的产品需要附着库存清单、无“大吨小标”等违规情况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,在经过履行核实、公示等相关程序后,即可给予一定的延期销售期限。
 
 
排量大于2.5L给予过渡期
 
对于生产厂商来说,《通知》提出,对已列入《公告》的在产产品,如果发动机排量是大于2.5升,但符合《技术规范》要求,给出了过渡期。也就是说此类产品可以生产过渡到2022年3月31号,在过渡期满后,厂商应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。
 
而对一些除轻型货车发动机排量要求外,且其他方面不符合《技术规范》要求的在产产品,是完全没有过渡期的,厂商应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,而相关的检测机构应立即停止接受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信息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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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“大吨小标”的必经之路
 
事实上,关于轻卡发动机排量不得大于2.5升的消息,早在今年2月就开始流传。不少车企已经采取了减产甚至停产大排量柴油发动机的动作,并对现有产品进行大幅度调整,同时增补公告和清理库存,轮胎和货厢尺寸都得到了一定控制。
 
这条新规是治理“大吨小标”问题的必经之路。不可否认是大排量发动机占有一定先天优势,让卡友在日常运输中有更多底气。但这也提升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。
 
新规的出现对于轻卡行业来说就是一场大的洗牌,未来几年里,以2.5升为主的产品将成为主流,逐步取代超标蓝牌车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,对于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来说,既是挑战,更是机遇,全面布局和扩大新产品的同时,还能够更快更有效的抢占到更多市场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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