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
装备中心〔2022〕511号
关于实施GB18352.6-2016标准6b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
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:
按照GB 18352.6-2016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要求,自2023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,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阶段限值要求,II型试验(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)应满足标准5.3.2.2的要求。
请相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安排整改工作,补充完成相关试验,提供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D1)项检验报告。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工作,出具的D1项检验报告编号的最后一位应以大写字母(建议使用A或者B)表示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
2022年9月8日